個資保護及蒐集聲明及肖像權同意使用說明書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委辦學校機關(以下簡稱甲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本網站註冊者告知下列事項,請於本網站進行資料註冊前務必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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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蒐集個人資料之目的
(一)甲方係基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所有執行計畫之特定目的而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1.蒐集個人資料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委辦學校機關(以下簡稱甲方)。
2.蒐集目的:甲方係基於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所有執行計畫之特定目的而蒐集您的個人資料。
3.個人資料之類別:姓名、聯絡電話、Email、服務單位、聯絡地址、原國籍、學歷、性別等資訊。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區域、對象及方式:
(1)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依相關法令或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限,或甲方因執行業務所需之保存期限。
(2)地區:本國
(3)對象: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其委辦學校機關及執行計畫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網站使用者了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就甲方所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向甲方行使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之權利,惟依法甲方因執行職務所必須者,得不依本網站使用者請求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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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站使用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甲方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無法使用本網站,經檢舉或甲方發現不足以確認本網站使用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至甲方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甲方得停提供本網站相關服務,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茲本人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姓名、聯絡電話、Email、服務單位、聯絡地址、原國籍、學歷、性別等〉予甲方及執行計畫時之必要相關人員,並同意得為活動參與、資料儲存與整理、郵寄、稅務等用途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均不受任何限制,並得委託第三人為前述之行為。
8.本人了解就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依法得行使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等權利。
二、基本資料之保密
(一)甲方如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或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致您的個人資料被竊取 、洩漏、竄改、遭其他侵害者,甲方將於查明後以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或網站公告等方法,擇適當方式通知您。
(二)乙方於專案進行期間因工作所接觸之公務資料、人才庫等相關訊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包含口頭、網路等)洩漏或公開資料。對所獲得或知悉之上述之資料與訊息,乙方須負保密責任。
三、同意之效力與利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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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您自本同意書取得的任何建議或資訊,無論是書面或口頭形式,除非本同意書條款有明確規定,均不構成本同意條款以外之任何保證。
(四) 利用期間: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五、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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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帳號不得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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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肖像授權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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